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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社會企業?
改變世界的新商業模式
根據台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的定義,「社會企業」是一種可以同時具備 社會關懷 & 獲利能力 的公司型態組織 特色是將一般企業應盡的社會關懷責任(CSR=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,轉換或發展成為能夠永續經營的商業行為公司(SE=Social Enterprise)。
社會企業的定義
近年來,社會企業(Social Enterprise)與社會創業 (Social Entrepreneurship)在全球蔚為風潮,形成了一場新的公民自覺與自發的運動,不但模糊了社會與企業的界限、轉化了非營利組織的思維,甚至改變了政府的公共政策。
社會企業在國際間(尤其是英、美、南亞等國家)已被證明為一個可擴張與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式,更提升了社會公益組織的財務自主性。當今主流意見領袖紛紛提出反思, 諸如比爾蓋茲(Bill Gates)的創造性資本主義(Creative Capitalism)、麥可波特(Michael E. Porter)的創造共享價值(Creating Shared Value)等,都說明了社會與企業不再是兩條陌生的平行線,世界正在改變當中!
什麼是「社會企業」?廣義而言,「社會企業」指的是一個用商業模式來解決某一個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,例如提供具社會責任或促進環境保護的產品/服務、為弱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、採購弱勢或邊緣族群提供的產品/服務等。其組織可以以營利公司或非營利組織之型態存在,並且有營收與盈餘。其盈餘主要用來投資社會企業本身、繼續解決該社會或環境問題,而非為出資人或所有者謀取最大的利益。(文章摘錄社企流網站)
社會企業的歷史
社會企業的源起可追溯至1970年代中期、微型信貸(microfinance)模式的創立。當時孟加拉是個貧窮至極、每天皆有許多人因饑餓而死亡的國家。剛從美國放棄大學教授一職、回到祖國工作的穆罕默德‧尤努斯(Muhammad Yunus),在拜訪某一個飽受飢荒所苦的鄉村時,發現有42名婦女因為沒有錢償還高利貸借款,生活即將斷炊。
這42名婦女無法償還的總金額,並不是一筆天文數目,而是美金27元。他立刻從口袋中掏出自己的錢,贈與給這些婦女,讓她們不但還清借款,而且還可以製作一些小東西販賣、創造微型企業。尤努斯發現,小額貸款對貧窮的人幫助很大,不僅提高他們的生存與創業能力,也能降低他們向高利貸借款的負擔。
他在1976年於孟加拉成立了提供窮人小額貸款的格拉明銀行(Grameen Bank),至今已提供超過美金五十億元的貸款給孟加拉當地人們,微型信貸的創新模式自此在全世界造成極大的影響力,成為社會企 業此概念的先驅,尤努斯更於2006年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的肯定。
社會企業發展至今,關注範圍已經從原本的微型信貸,擴展到更多的社會議題,例如教育機會、兒童健康、住家、水資源、氣候變遷等。現在,全世界各地有很多社會創業家,以創新的商業模式在改善社會。(文章摘錄社企流網站)